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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

2012年12月05日 05:12

第二章  管理职责和分工

  第四条  市财政部门是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部门,负责:

  (一)审核上年度专项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安排专项资金年度预算;

  (二)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的复核和资金的拨付工作;

  (三)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对专项资金整体使用绩效进行评价;

  (四)牵头制定与本办法配套的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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