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
2012年12月05日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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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理职责和分工 第四条 市财政部门是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部门,负责: (一)审核上年度专项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安排专项资金年度预算; (二)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的复核和资金的拨付工作; (三)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对专项资金整体使用绩效进行评价; (四)牵头制定与本办法配套的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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