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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风险投资网 > 政策法规 > 深圳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9

2012年12月05日 05:12

  (九)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保险代理公司申请一次性奖励时,还需提供经税务部门审核的上一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同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十)深圳风险性重组后的金融机构申请一次性奖励时,还需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能证明其风险性重组的材料;

  (十一)专业金融培训机构申请一次性奖励时,除提供第(一)、第(四)至第(七)项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供市教育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证明文件;

  (十二)受理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购地自建办公用房补贴的金融机构除需提供前条第(一)至第(六)项所列材料以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核后退回)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3份:

  (一)与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定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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