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外!中国首部固定资产投资领域行政法规出炉
2016年12月22日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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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此次修订《目录》,共取消、下放17项核准权限,其中,取消核准改为备案2项、下放地方政府核准15项。经测算,连同2013年、2014年两次修订,中央政府层面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削减比例累计达到原总量的90%左右。
作为我国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修订《目录》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细数这些条条框框的新规,究竟哪些同建设行业风口相关?
“去产能”是2016、2017经久不衰的“热词”,国务院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态度一直是较“柔和”的,但对山东、河北、辽宁、江苏、山西、江西这几个“产业大省”,这次也“下了狠手”。《目录》要求煤矿项目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要求,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
记者从12月20日召开的河北省经济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17年河北将压减炼铁产能1714万吨、炼钢产能1986万吨,紧跟国务院要求行事。《目录》还规定: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无居民海岛)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此外,投资项目的许可上也是执行“高标准严要求”,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新增年生产能力5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国家规划矿区内的其余煤炭开发项目和一般煤炭开发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国家规定禁止建设或列入淘汰退出范围的项目,不得核准。这些规定相当于给煤矿业戴上了“紧箍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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