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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风险补偿解湖南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问题

2016年12月07日 01:52    网站管理员007
  新华网长沙12月7日电(张晶 陈海兵)湖南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了《湖南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意味着湖南正式启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着力解决银行在发放中小微科技型企业贷款方面动力不足问题,提高科技企业申贷获得率。湖南省科技厅科技金融处处长谭立刚介绍,目前银行贷款依然是湖南企业融资的主渠道,但是银行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普遍持更为谨慎的态度,此次建立起省级层面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将与国家形成协同、联动、互补效应,共同引导推动银行信贷支持湖南的科技成果转化,有效解决科技创新资金供给不足问题。
 
    据介绍,《暂行办法》出台是湖南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举措。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是一种间接的财政科技投入方式,银行自主确定贷款项目,政府则根据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效果给予银行一定的风险补偿,从而间接地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此种投入方式,使银行发现市场价值、控制市场风险的优势和政府政策引导功能有机结合,并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放大金融资本支持科技创新规模。《暂行办法》既参照和贯彻了国家政策,也融入了湖南元素。比如采用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国家补偿模式,以银行为贷款风险补偿对象,同时将湖南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内的项目纳入银行贷款支持标的;
 
    通过办法实施,实现与国家政策的协同联动和互补。既明确对国家级合作银行进行配套补偿,又拥有“招标自主权”,可通过招标自主确定一批专注中小微企业服务的银行,与国家招标的大型全国性银行形成贷款产品和服务互补;给出差异化补偿标准,突出支持重点。根据银行支持企业的类型和贷款产品种类,对银行给予不同标准的风险补偿。对科技企业,中型、小型、微型规模分按1%、2%、3%的比率核定补偿。对年销售额3亿元以下的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3%比率核定补偿。对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信用贷款等贷款产品的,按4%的比率核定补偿;
 
    强化管理监督,建立了“市州—受托管理机构—科技厅、财政厅”三级审核、审批机制,设置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
 
    根据《暂行办法》,湖南省科技厅负责建设并维护湖南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并与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衔接。依托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建立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库,为合作银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提供支撑。《暂行办法》同时详细描述了对合作银行的具体要求,也委托受托管理机构对合作银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增长、服务能力、科技金融专业团队建设等情况的绩效评估,据“成绩”决定新一轮合作中银行的“去留”名录。还明确了管理主体的职责,及开展贷款风险补偿的具体流程、风险补偿金额核定法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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