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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

2016年11月26日 02:46    网站管理员007
黄河新闻网晋城讯(记者 赵越)为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发挥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企业等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近日,晋城市出台了《晋城市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2016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对晋城市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申请担保补偿资金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晋城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补助金额按担保责任余额乘以适用的分档补偿率计算。对本年度新增注册资本的担保机构,仍按原注册资本核算放大倍数。对单家担保机构的最高年补助金额,不超过该担保机构实收资本的10%,且不超过300万元。补偿率按分档累进办法确定。
 
每年2月底前为上年度担保风险补偿的申请受理期。融资担保机构按所属地向同级金融办提交补偿资金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资料。县(市、区)金融办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市金融办收到申请材料审核汇总后,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抄报市财政局,同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项目,市金融办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向融资担保机构拨付补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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