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委“围剿”房企融资
2016年11月16日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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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周子崴 11月11日,发改委出台《关于企业债券审核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对房企企业债融资进行从严审核,该《意见》将商业性房地产和保障性住房项目严格区分,对前者进行限制。
《意见》规定,严格限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用于商业性房地产项目,用于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性住房项目除外。对于各类企业发行企业债用于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则地方政府或住建部门应出具文件,对项目相关情况进行说明,而对于省级保障房项目,发行人应提供省级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责任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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