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长武县加快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拨付进度
2016年11月16日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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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拨付进度,优化资金拨付程序,建立安全、规范、合理、高效的项目资金管理机制,近日,长武县出台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拨付办法,全面规范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
一是规范资金拨付管理。明确规定对于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资金拨付分两次进行,首次在正式开工之后拨付应拨数额的50%,第二次拨付应拨数额的50%(含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投资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金拨付原则上分三次进行,首次为项目正式开工后,拨付应拨数额的30%;第二次根据项目进度,拨付应拨数额的40%;第三次拨付应拨数额的30%(含5%工程质量保证金)。资金数额较大的项目可根据进度适当增加拨付次数。采取ppp或其他模式的项目根据协议进行拨付。每次拨款时填写《长武县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拨付审批单》。
二是规范资金拨付程序。明确规定中省市县财政投资项目由县级部门负责实施的,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主管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后拨付;投资总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由项目主管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县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拨付。
三是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使用时由县财政局牵头,监察、发改、审计等部门配合定期进行检查,坚决杜绝截留、挪用、挤占等现象发生,对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防严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安全漏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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