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禁房企将企业债融资用于商业地产项目
2016年11月14日 06:36
网站管理员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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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融资用于商业性地产项目,但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性住房项目除外。发改委并表示,不允许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安置性住房建设的4类情况包括:高库存城市;高资产负债率(高于65%)或资产规模较小(小于60亿元人民币)的企业;回迁安置比例较少的项目,回迁安置房投资比例占项目总投资低于60%的项目;以及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未取得土地权证的项目。
同时,若保障性住房投资超过总投资60%,剩馀为安置房,应出具文件说明安置房建设的必要性、政策性,以及与普通商品房的差异;保障性住房投资低于总投资50%的项目,剩下部分为安置性住房性质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报道还称,发改委还将加强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管理。主承销商应在募集说明书中对项目合规性情况做详细披露并提示风险,进一步细化项目收入测算、偿债资金来源和偿债安排,提供专项尽职调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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