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意见促进民间投资持续稳定增长
2016年10月26日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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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促进民间投资持续稳定增长。。一是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享受与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同等的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政策,各地各部门不得单独设置限制民间投资进入的附加条件。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凡未列入负面清单的行业、领域和业务,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进一步拓宽进入领域。对列入国家和省、市各类专项规划的交通、能源、市政、社会事业等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的重大项目实行竞争性配置,逐步完善和规范面向社会招标投资主体制度,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采取独资、合资、股权合作、特许经营、PPP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并实行与国有企业同样的价格政策和政府补贴政策。
二是明确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的领域。鼓励和引导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例如,交通运输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铁路、公路、水运、港口码头、轨道交通、城际铁路、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综合运输枢纽、物流园区、运输站场等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电力领域继续支持民间资本广泛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利用,扩大民间投资在新能源领域投资占比。石油天然气领域鼓励民间投资以独资或合资方式建设大型炼油项目,参与油气勘探开发。
鼓励和引导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例如,市政公用设施领域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供排水、供热、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地下综合管廊、公共交通、城市停车场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投资运营主体,由政府授权特许经营。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财政性资金安排上享受与政府主导项目同等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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