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明年起擅自改变政府投资养老设施用途将受罚
2016年10月26日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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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起,如果擅自改变政府投资或者配置的养老设施功能和用途,将会受到最高十万元的罚款;如果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也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10月24日,《乌鲁木齐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条例》中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也进一步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的有关法律责任。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在政府主导下,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提供公益服务,满足居住在家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模式。截止2015年底,乌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36.71万人,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16.8%,空巢家庭日益增多。
《条例》规定,除了擅自改变政府投资或配置的养老设施功能和用途将被处罚外,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造成居家老年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也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由民政部门对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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