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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提示投资理财风险

2016年10月26日 02:17    007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6日讯(记者李万祥)近年来,因投资理财引发的纠纷案件呈多发态势。10月26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走进北京紫芳园二区社区服务中心,给居民们提示投资理财风险并现场答疑。在司法实践中,投资理财类纠纷案件多见于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和其他合同纠纷等案由。据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近五年审理的投资理财类纠纷案件专题调研发现,此类案件的诉讼主体多为具有理财知识的自然人或法人,涉及投资理财多个领域,多因投资者遭受投资损失或未达到预期收益而引发。2012年1月至2016年6月,北京二中院共受理投资理财类纠纷案件123件,自然人与法人之间因投资理财发生纠纷的案件占总数的72.36%,其中法人多为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公司等经营投资理财的公司法人。
 
“你不理财,财不理你”。然而,一旦投资失败,血本无归,往往引发矛盾纠纷。据北京二中院的调研结果显示,投资理财类纠纷案件多因投资者遭受投资损失或未达到预期收益而引发。在123件案件中,103件案件是基于上述原因所引发,争议主要存在于合同中约定的保本保息条款是否有效,以及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如何承担等。值得注意的是,北京二中院审理的部分案件反映出,接受委托理财的一方不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但其以“委托理财”为名,通过虚假承诺以还本付息或给以保底收益的方式骗取投资款。投资方在资金受到损失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主张对方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对于投资者的举报予以立案侦查。例如,该院审理的王某诉齐某的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王某经过齐某介绍,投资了一家境外理财公司,后该公司突然破产,王某的投资款全部打了水漂。因该公司在我国国内的经营方式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相关负责人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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