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无存管 PICC承保存误导之嫌
2016年10月17日 06:47
网站管理员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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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正式下发,令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野蛮发展时代有望终结。但是不少互联网金融平台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仍然铤而走险。此前本刊报道了《善林金融高调包装下的自融嫌疑》,随后北京商报记者又进行了更进一步的调查发现,在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林金融”)线上平台善林宝注册充值时,收款方就是善林金融,这意味着善林宝既没有支付公司存管也没有银行存管,这非但不符合网贷征求意见稿的要求,还令善林金融在资金池和自融漩涡中越陷越深。
善林金融拥有多家线上理财平台,同时在多地拥有超百家分支机构。其中这家名为善林宝的平台,据官网介绍,它是善林金融旗下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于2015年6月上线。通过手机App端,北京商报记者注册了善林宝,充值通道为连连支付,在进行充值的过程中,北京商报记者在绑定银行卡后输入卡号、密码等信息就充值成功,中间没有任何第三方支付和银行存管,也没有对应的资金账号。在PC端操作时,在通过连连支付充值时,收款方直接显示为善林金融。其实,早在今年8月,一名自称是善林金融前员工的人士举报善林金融称,“善林金融靠‘借新债还旧债’形式维持着,并称公司有严重的自融行为”。随后,不少媒体进行了调查报道,不过善林金融在官方网站发布了声明,表示部分媒体、网站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随意捏造虚假事实,但对于报道中的一些质疑并未正面回复,但从实际操作来看并无存管,确存自融嫌疑。对于这些疑问,北京商报记者也给善林金融发送了采访提纲,但是截至北京商报记者发稿时,尚未收到回复。“按照P2P平台资金存管的监管精神,平台应该为每一个客户开设专门的资金账户,由存管方进行监管,平台自身不能直接接触和控制客户的资金。”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表示。
不过,善林宝首页显示“账户资金安全由PICC承保”,对此北京商报记者向中国人保相关人士求证,相关人士表示,需要时间查明该平台是否与哪家分公司开展了合作,所以截至发稿时尚未得到印证。早在今年1月底,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审慎选择合作的互联网平台,随后在3月又有消息传出,保监会叫停了P2P账户资金安全险,虽然没得到印证,但不少保险公司停止了和P2P公司合作。薛洪言表示,P2P平台与保险公司合作险种主要包括账户资金安全险、交易资金损失险、融资方抵押财产险、履约保证保险、风险准备金管理安全险等。从合规角度看,无论引入保险公司与否,收款方直接为平台自身都是不合规的。从安全的角度看,P2P理财涉及的环节很多,平台仅仅针对个别环节引入保险公司,并不能全面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如果片面宣传,有误导投资人之嫌。一位专做保证保险的业内人士解释道,不同险企账户资金安全险条款不同,多为了防范盗刷,用户在遭遇盗刷时需要立即向银行和平台挂失,冻结相应的账号,并向警方报案,需要详细了解险企与平台合作的险种,可能只是防范盗刷的险种。
其实,不仅善林宝平台没有资金存管,在调查过程中,北京商报记者还发现善林系不少关联平台都没有资金存管,有的平台收款人甚至直接为善林金融董事长周伯云。据鑫隆创投官网资料显示,该公司隶属于高通盛融财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通盛融”),是国内首家注册资本为10亿元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工商信息显示,高通盛融在去年6月有过工商信息的变更,变更前的法人正是周伯云,自然人股东为周伯云和周勤,而这两人在各大场合以善林金融董事长和副总裁身份出现。更重要的是,在投资充值环节,鑫隆创投分为网银充值和线下充值两种渠道,线下充值列出了11个账户信息,而这些法人账户名称都为周伯云,同时线下充值特别提示显示,单笔充值金额1万元以上(含)有1%。奖励(详情以当季公告为准)。北京商报记者同时注册了另一家平台上海广群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群金融”)。工商信息显示,广群金融自然人股东为周伯云,广群金融的官网显示支付通道是使用连连支付,提供快捷支付和网银网关支付两种方式,账户资金安全同样由保险公司承保。但是在注册广群金融后,北京商报记者发现,在充值环节同样没有任何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存管。薛洪言指出,将客户资金直接向平台关联账户充值肯定是不合规的,存在潜在的非法集资风险。此外,善林金融主打的线上线下模式也存在着合规风险,面临整改。据善林金融官网信息显示,在全国有超过上百个线下网点。而根据善林金融前员工的自曝,“在用户购买产品的签购单上,收款户名即为善林金融”。北京商报记者走访了善林金融线下公司发现,目前该公司的线下门店仍可购买理财产品。在位于北京东大桥附近的善林金融线下分公司,投资者目前仍可以在该门店购买理财产品。但是,善林金融网点的工作人员极其谨慎,以外出“展业”为由,未提供相关产品资料。对于善林金融的线下门店是否合规,薛洪言表示,监管新规禁止平台在线下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但是不禁止在线下开展非推介性质的业务,如贷后管理等。因此,P2P平台线下渠道需要进行业务转型,如果仍然开展推介类业务,则属于违规行为。事实上,在去年12月底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P2P线下理财就已明确被禁。根据规定,P2P平台的线下门店可以开展借款业务,但不能做理财,所有线下门店做理财的公司,都面临违规被清算的风险,或将面临关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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