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牵头整治股权众筹
2016年10月13日 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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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13日公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其中在股权众筹领域,证监会牵头、公安部护航,共15部门集体发力整治股权众筹乱象。根据部委联合发布的《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众筹整治方案》),八大领域的问题被列为整治重点,其中就包括“平台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答记者问中表示,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及平台上的融资者进行互联网股权融资时,严禁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等活动。
2016年4月14日,证监会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了《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证监发〔2016〕29号),将互联网股权融资活动纳入整治范围,分步有序地开展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证监会13日对上述方案作出重申。互联网金融对小微企业融资及大众创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通过互联网从事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等活动的情况频繁发生。为了规范发展,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众筹整治方案》,希望通过全覆盖的集中排查,全面掌握互联网股权融资现状,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治理。
从整治重点来看,有八个方面将受到监管层集中关注。一是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二是平台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三是平台上的融资者未经批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四是平台通过虚构或夸大平台实力、融资项目信息和回报等方法,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五是平台上的融资者欺诈发行股票等金融产品。六是平台及其工作人员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七是平台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八是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违法违规开展业务。
根据安排,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由证监会牵头,成立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制定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省金融办(局)与证监会省级派出机构共同牵头负责本地区分领域整治工作,共同承担分领域整治任务。此次专项整治任务分配落实到部门,同时时间表亦非常明确。按照摸底排查、清理整顿、督查和评估、验收和总结四个步骤,摸底排查已在7月底完成,清理整顿将在11月底完成,督查和评估在11月底前完成,验收和总结工作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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