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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贵金属巨款打水漂

2016年09月25日 11:22

年过六旬的崔伯轻信投资贵金属收益高,“一个月收益20%~30%绝对没问题”,为此花费12万元投资贵金属,以为可以赚得盆满钵满,结果不到1个月就亏损了8.5万元。崔伯一气之下将贵金属公司告上法院。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南沙区法院认为,即使在他人渲染贵金属投资高收益性的情况下,崔伯也有进行理性判断的义务,法院因此驳回了其申请赔偿的诉请。

 

  2014年,64岁的崔伯接到一通电话,对方自称是广东某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的“高级投资顾问”。双方之后通过网络聊天,“高级投资顾问”肖某向崔伯大肆宣传贵金属投资的高收益性,称“一个月收益20%~30%是绝对没问题的”。崔伯在肖某的鼓励下,在广东某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开立个人账户,向该账户转账12万元用于贵金属投资。崔伯通过网络接受公司工作人员的指导,进行建仓、平仓等操作。不料,2014年12月开始投资,至2015年1月中旬平仓,崔伯亏损了8.5万余元。崔伯收入不高,无法承担这个损失,一纸诉状将广东某贵金属经营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崔伯并未与肖某或广东某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广东某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提供的交易指导内容,仅是参考建议,并非强制性指令。崔伯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使在他人渲染贵金属投资高收益性的情况下,也有自行判断,作出理性行为的义务。为此,法院一审判决崔伯应为其投资行为承担市场风险,驳回其申请赔偿的诉请。经办法官表示,老人因为晚年生活空虚,手中存有养老积蓄,对于新型行业缺乏了解,容易认知片面,往往成为理财产品推销人员的目标客户。而恰恰这一部分人群的抗风险能力很低,投资若有失误,很可能导致晚景凄凉。为人子女者也该常与父母沟通,善意提醒父母适当理性投资,切忌盲目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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