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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与互联网金融结婚后

2016年08月30日 06:05    网站管理员007

近日,滴滴、海尔等巨头加紧布局融资租赁市场,截止去年底,全国在册运营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总数约为4508家,总增幅达104.7%。今年第一季度末,再次增至5022家。与此同时,以融资租赁为基础资产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也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任何一种金融产品都离不开三个要素端——资产端、用户端和运营端,而资产端相当于大楼的地基,地基坏了,整个大楼都会塌陷。近几年,频频跑路的P2P平台,多是对资产端风控不严,导致资金链断裂。因此,对优质资产端的追逐,成为互联网金融企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方向。

 

融资租赁以大型有价资产的所有权为基础资产端,具备产生稳定现金流的特性;其本质又可理解为有抵押物的债权,风控水平较好。绝对不失为一份优质的资产,正合互联网金融的胃口。

 

  对于融资租赁公司而言,其资金来源主要是资本金和银行贷款。除了金融租赁公司有银行股东做靠山,有源源不断的资金流,其他中小型融资租赁公司仍在资金上吃紧。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如何拓宽融资通道呢?互联网金融的崛起,让租赁公司看到新的希望,尽管资金成本高了一些,但低门槛、快捷的融资方式还是很有吸引力的。郎有情,妾有意,互联网金融与融资租赁就这样结亲了!

 

自从互联网金融与融资租赁结亲后,市场上又多了不少新名词,如A2P(个人对资产,所谓的去中介、垂直化模式),后来e租宝出事后,这一模式被黑了很久。其实,并没有那么复杂,笔者将其划分为两类模式——债权转让模式和收益权转让模式。

 

  债权转让模式,说到底还是借贷、借钱。大致流程是这样,融资租赁公司没有足够的项目资金,于是在互金平台上发起项目融资。平台针对融资租赁公司、承租方及租赁物进行尽职调查,并将尽职调查的信息向投资者公开。项目成立后,融资租赁公司将其与承租人之前的债权转让给投资人。这样,投资人就成为真正的债权人,承租公司定期将租金偿还给投资人。收益权转让模式则是融资租赁公司将承租人应收账款的收益权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互金平台的投资者。这与债权转让模式看起来很类似,但有着本质的区别。收益权转让并没有将基础资产转移出去,融资租赁公司仍然是债权人,债权人和收益人发生分离,通常情况,融资租赁公司要对收益权做出回购承诺或差额补足承诺。而债权转让可以认为是对基础资产的真正转移,即融资租赁公司与原始债权实现了破产隔离,大大降低了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不过在实操过程中,这种模式仍然游离在“真实转移”的界限中。

 

  尽管融资租赁是一类难得的优质资产,但截至去年年底,全国以融资租赁为资产端且正常运营的互金平台仅有49家,e租宝事件也让业内重新审视这一创新模式背后的风险。首先,从融资租赁和互联网金融的借贷周期特性来看,融资租赁多以长期借贷为主,标的物价值高,如飞机、轮船、医用影像及工业设备等。而互联网金融的投资群体则倾向于短期投资,单笔额度较低,部分投资者抱着尝试的心态,1~3个月居多。尤其是互联网金融企业为了抢占客户资源,烧钱做返现推广,投资者更换投资平台的频率颇高。因此,资金期限错配成为影响两种金融模式结合的重大不稳定因素之一。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融资租赁公司只能将小型设备的租赁行为放到互金平台上,或者将长期项目拆分成多个短期项目,这反而增加了操作成本和风险程度。其次,从资金成本上看,过去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几乎来源于银行,依据租赁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能够拿到5%—7%左右的贷款。而互联网金融给投资者的回报率在10%~13%的比比皆是,平台还要收取佣金、手续费等。这么高的融资成本,承租企业压力山大,一旦生产经营偏离预期,违约的可能性就非常大。虽说有标的物余值兜底,但余值变现能力也受多重不可控因素影响,难免会有价无市。再次,从企业关联程度上看,部分互金平台是融资租赁公司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对外两家撇得干干净净,各自营生。背地里可能做着一条利益输送的通道,即互金平台成为融资租赁公司自融的通道。社会资本如此易得,租赁公司难免会放松风控警惕,投资一些高风险的项目。这些风险通过互金平台直接传递给中小投资者乃至社会各界。

  

另外,监管风险不可忽视。近日四部委联合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办法》,《办法》在“负面清单”中新增了一条,即明确禁止P2P进行债权转让,即P2P不得从事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且对投资者对同一互金平台的投资额度进行限制。以融资租赁为资产端的金融产品基本离不开债权的分拆、转让等行为,且对资金需求量大,这次算是稳稳地躺枪了。

 

P2P跑路事件频频发生,监管部门不得不出“重锤”镇压,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健康发展。以融资租赁为资产端的互金平台虽受到监管政策的影响,但笔者认为,监管部门并非要遏制此类金融创新的发展,相反,融资租赁作为优质资产,理应鼓励其与更多的创新模式结合。只是在当前混沌的市场业态下,监管层尚不能对细分领域做出明确的支持或限制的政策。

 

  以融资租赁为资产端的互金平台与市面上的P2P有很大区别,P2P把钱借给贷款人或贷款企业,即使在网站信息公开说明贷款资金用途,但在贷后管理上很难验证真实性。而融资租赁不一样,它实实在在买了设备或其他标的物,如果互金平台与其长期合作,会延伸涉及到几条主要的租赁产业链,形成大量的数据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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