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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网站宣传投融资明示保本保收

2016年08月04日 11:34    网站管理员007

“投资保本保收益,收益率高达12%-17%……”以前,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相关网站上,可能经常看到这样的宣传广告语,可自从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实施以来,这些广告语已通通成为违规宣传,一旦发现,工商部门将对广告主体处以10万-20万罚款。8月3日,合肥市工商局网监局通报一起互联网金融违规宣传案,该公司在自有网站宣传投资收益率,并称保本保息,严重违反新《广告法》相关规定,对其依法处以15万元罚款。这也是安徽省自新《广告法》实施以来,互联网金融P2P自有网站违规广告宣传第一案。今年5月份,合肥市工商局网监局在摸排中发现,合肥一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存在严重违规宣传行为。经调查,该公司在自己注册申请的网站上,公开宣传自己的投融资活动“保本保息”,还明示消费者,投资理财活动的年化收益率为12%-17%,是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以上。

 

“这样的宣传已经违反了新《广告法》,网监局依法对该互联网金融公司处以15万元罚款。”网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据悉,该案为去年9月1日新《广告法》实施以来,全省互联网金融P2P自有网站违规宣传的第一案。据网监局相关执法人员称,在新《广告法》颁布实施之前,对于此类P2P网站的类似宣传,工商部门对其最多是警告并停止宣传,但并没有财产罚的法律依据。从去年9月1日起,此类宣传就有法可依。“新《广告法》第25条规定: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网监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新《广告法》第58条相关规定,上述案件应对其处以10万-20万元罚款。

 

今年以来,合肥市工商局网监局开展了一系列互联网金融风险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从事投融资活动前,一定要看清主体资格,其是否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是否涉及金融理财等,是否获得经营管理部门的准入许可;其次,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不可能保障收益率和本金,一定要谨慎投资。此外,收益率如高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以上,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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