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投资为何踟蹰不前
一季度中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回升至10.7%,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名义仅增长5.7%,与2015年同期相比更大幅下降近60%。此外,民间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占比也出现近10年来罕见下滑,比重由65.3%下滑到62.1%。民间投资大幅下降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国务院派出9个督察组赴18个省(区、市)开展实地督察,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和专题调研,对7个方面进行重点督察,包括政策落实到位、出台配套措施及时与否;是否存在民间资本准入门槛高、困难多、阻力大;是否存在政策多变、难以预期,“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金融机构是否对民营企业贷款动力不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期限短;PPP模式中的政策不完善、机制不科学、承诺不兑现等问题。
所谓民间投资,目前经济学界尚无统一定义,经济学界相对主流的定义是:民间投资是根据投资项目资本总额构成中出资人的资金来源性质对投资进行一种分类。民间投资这一概念的提出源于我国经济体制转轨中公有制经济大一统局面被逐渐打破,其他所有制经济成分快速发展这一事实,可从语义上直观理解为“来自民间的投资”,它是相对于国有投资和外商投资而言的,属于投资来源或投资主体的概念划分,但从本质上说这是一个具有深刻制度内涵的范畴。
民间投资是来自于民营经济所涵盖的各类主体的投资,具体包括个体投资(居民个人的生产性投资和住宅投资、城乡个体工商户经营性投资)、私营企业投资、私有资本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投资以及集体企业投资。
建国50多年来,民间投资经历了改革前后两个不同的阶段:
(1)从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完成到改革开放以前,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了绝对的优势,民营经济和民间投资微乎其微。从1952-1980年,全社会积累额中,全面所有制积累的比重保持在80%左右,集体积累基本不足20%,居民个人累计在6%之下,最低时仅为0.9%。因此,可以认为在这一阶段,民间投资基本上没有作为。
(2)改革开放以后,民间投资真正迎来了大发展的机遇,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民间投资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从1980-2002年,我国民间投资额从165亿元猛增到21172亿元,增长率127.3倍,年平均增长24.7%,比同期全社会投资年平均增长19.2%高出5.5个百分点。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也由1980年的18.1%提高到了2002年的48.7%。
存在问题
(1)民间投资受着行业准入的限制
许多已对外资开放的领域比如银行、保险、电信等行业,对国内民间资本的介入仍有严格的限制。
(2)民间投资的融资渠道不畅通
我国的融资环境一直是扭曲的、不合理的,以国有银行为主导的信贷投放长期向国有企业倾斜,而民间投资在融资方式选择、融资建立等方面受到歧视,民营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得不到平等的融资机会,由于民营企业缺乏有效的信用担保,很难通过正规的金融渠道融通资金。同时,由于各大银行强化了贷款的风险约束机制,使其获取民营中小企业信息的成本较高,审批程序复杂,耗时较长,不敢轻易批准对其贷款。在直接融资方面,民营中小企业更是被拒之门外。
(3)政府审批程序繁杂,服务不到位
民间投资要受到政府一层层的行政审批、手续繁杂、准入条件过高、效率低下、耗时耗力,这令民间投资者望而却步。另外,政府对民间投资在技术、信息、法律等方面的服务存在严重的缺陷,民间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严重制约了民间资本的积累和民间投资的增长。民间投资的信息渠道不畅,投资政策透明度不高,市场信息不灵,投资者无法正确选择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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