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规范融资担保机构
2016年05月13日 07:22
网站管理员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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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消息,记者从黑龙江省政府获悉,黑龙江省出台了促进全省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对涉及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的融资担保机构,依法对其实施市场退出,并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意见提出,对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发生额及在保余额较大、增速较快、代偿率和损失率较低、担保放大倍数较高、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省级财政给予注入资本金支持。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政策性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 3;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80%。建立融资担保机构信用记录,及时在省金融办、黑龙江银监局等网站上公布;整合担保客户信用信息,在融资担保行业内实现互联共享。
广州市融资担保行业协会于近日发布了《关于禁止我市融资担保公司参与P2P网络平台相关业务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文件指出,禁止广州融资担保公司为P2P网络平台提供融资担保、诉讼保全等业务,并双向禁止融资担保公司与P2P平台之间的参股。外界认为,禁止融资担保公司与P2P合作,意图在于隔离融资担保公司与P2P之间的风险传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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