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养老金投资管理探路
《条例》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财产应当独立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财产,独立于投资管理人投资和托管人保管的其他财产。同时,《条例》对参与投资运营的相关责任方划定了明确的红线。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财产混同于其他财产投资、保管;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未公开的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此外,《条例》明确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者违规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一旦违反上述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撤销有关从业资格,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6月,人社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那么,此次公布社会保障基金条例,是否也是在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出台做准备呢?
前海开源基金执行总经理杨德龙此前表示,引导外部资金入市,是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上台之后最先的一个表态,推动养老金等长期资金入市、培育壮大机构投资者已成为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项重点任务。对此,诸福灵表示,二者有一定的联系,但不是必然联系,在未来基本养老金投资管理之中,当前主导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也会发挥一定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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