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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将可以进入中国大陆新闻出版发行领域

2011年01月10日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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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风险投资家]  T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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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凤凰网消息:中国大陆加入世贸组织后,新闻出版发行领域将逐步对外开放,外资经批准将可以参与发行经营,以参股形式入股中国大陆的发行集团。 

    香港文汇报报导,中国大陆出版发行印刷领域三大集团:中国出版集团、中国发行集团、中国印刷集团,已经相继成立运作,有关规定也紧随出台。中国发行集团可以融资,吸引国有资本、非国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参股,但融资必须确保国有资本的主体地位,以防境外资本和非国有资本影响出版导向。 

    同时,中国允许出版集团可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向国有大型企事业单位融资,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运作。不过,融资只限于经营部分,而且明确规定业外投资方不参与编辑业务。 

    报导说,虽然对外资的开放仅限于发行、印刷领域,但仍然引起中国大陆境外同业的极大关注。有关方面透露,中国入世对发行方面的书报刊分销服务也作过承诺,今后五年将加大开放,逐渐取消外资从事书报刊分销服务企业在地域、数量、股权及企业设立形式方面的限制。 至于新闻出版营销的新华书店,也将实行股份制改造,允许国有和非国有资本介入。 

    此外,中国大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石宗源曾经披露,入世后新闻出版业的开放步骤是: 

    —--一年内,外国服务提供者可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五个经济特区和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大连、青岛、郑州、武汉八个城市,设立中外合资的书报刊零售企业。其中在北京和上海,零售企业不超过四家,其余地区不超过两家,在北京设立的零售企业中的两家可在市内设分店。 

    —--两年内,开放所有的省会城市及重庆市和宁波市,并允许外资对零售企业控股。 

    —--三年内,取消对外资从事书报刊分销服务企业在地域、数量、股权及企业设立形式方面的限制。 

    —--五年内,超过三十家分店的书报刊连锁企业不允许外资控股。在音像和娱乐软件分销服务方面,承诺在不损害审查音像制品内容的情况下,加入时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与中方伙伴设立合作企业,从事音像制品和娱乐软件的分销。 

    据指出,为因应入世后的冲击,中国大陆的新闻出版业已经加快改革,成立了二十六家报业集团、六家出版集团和四家发行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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