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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涉及千人投资

2014年10月03日 09:24    网站管理员01

        据悉,天津两家私募公司的负责人张建勇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今年年初被提起公诉,近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零6个月。
天津一度被誉为“私募天堂”,几年后却成了非法集资的重灾区。


  检察院公诉材料显示,在全民私募狂欢之时,张建勇于2010年9月至10月,注册成立了天津硕华兑中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硕华公司”)、天津盛华兑中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简称“盛华公司”)。


  从当年10月开始,便以投资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煤矿为名,采取发行基金的形式,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吸收民间资金共计5.8亿元,最终造成投资者损失2.4亿元。


  2010年月,张建勇在天津先后成立了硕华公司、盛华公司、中凯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简称“中凯公司”)等五家公司,张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此后,又在河北、江苏、浙江、四川、重庆等多地设立分公司。经张建勇决定,以硕华公司名义对外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盛华公司投资煤矿项目。


  此后,硕华公司等又未按规定在天津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与备案管理办公室申请备案的情况下,以投资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煤矿为名,发行了“能源1号、2号、3号基金”、“煤炭购销基金”、“精煤1号基金”、“发展基金”、“产业共赢基金”、“会员卡”等多种基金的形式,向公众募集资金。


  一名投资者表示,“当时承诺的利息很高就心动了,而且他们到处召开宣讲会,到公园、马路等公共场所发放宣传品,还让我们去听课,还有一些人甚至还去八宝沟煤矿参观过”。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显示,盛华公司、硕华公司和中凯煤炭公司以签订投资理财协议的名义,累计吸揽资金8493人次(经统计总计4244人),协议金额75581万元,支付利息10841.80万元,其中已兑付3065人次,协议金额20747.414万元,尚未兑付6414人次,协议金额54569.386万元。


  法院认为,盛华公司、硕华公司等吸揽资金时存在将利息先行扣除,因此合同金额并不代表实际吸收金额。经审理查明,扣除利息数额,投资人数为4244人,实际吸收金额5.8亿余元,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共计24235.9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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