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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投资者有权决定铁路运输经营方式

2014年06月17日 02:18    网站管理员01

        国家铁路局起草说明中表示,该意见稿是为了贯彻去年以来国务院历次会议要求加快铁路投融资改革的精神而颁布的。


  2013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3号),明确要求“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今年4月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研究确定了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的五项政策措施。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还推出了包括铁路在内的80个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营运的示范项目。


  意见稿贯彻了谁投资谁决策的通用惯例,明确表示:“拥有铁路基础设施所有权的企业,有权自主决定铁路运输经营方式,包括独立、合作、委托以及其他合法经营方式。”


  发改委旗下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的一位铁路专家表示,上述条文非常关键,也是许多想投资铁路的社会资本最为关心的问题,“以往的很多投资案例,以失败告终,都是被绊倒在外部投资者无法决定自己的运输方式上。”


       要想投资铁路,目前来看还是只有两条路,一是投资建设铁路项目,拥有基础设施的所有权,二是购买机车车辆,向铁路部门购买线路的使用权,从事铁路运输业务,而这两件事,都需要十分庞大的资金。


  北交大经管学院教授荣朝和表示,他接触过的一些民营企业家,很多对铁路投资非常感兴趣,尤其是前几年,铁路车皮非常紧俏和大宗物资供不应求的时候,“大家都觉得铁路运输是块肥肉,都想进入这一领域,但最后往往发现,铁老大只是要他们的钱,等项目建成后,线路如何调度、财务如何结算,这些外部投资者都无权过问了,这样的案例一多,外部资本投资铁路的热情就降低了。加之去年以来整个宏观经济都不景气,铁路运输也是每况愈下,导致外部资本进入铁路寥寥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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