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险投资网首页 | 收 藏分站 | 融资服务 | 投资人服务 | 加盟代理 | 投资人打假 | 联系我们
中国风险投资网 > 投资要闻 > 金源宏基公司虚构项目 让数百投资者血本无归

金源宏基公司虚构项目 让数百投资者血本无归

2014年03月19日 10:05    网站管理员01

      “我希望法庭给我机会,偿还受害人的投资款,力争将损失降到最小。”昨天,时任金源鸿基董事长的梅晓春在北京市二中院刑事审判庭上表示。


       打着投资购买公司项目股份或代理投资的招牌,许诺投资者能获得高额回报或到期保本回购,北京金源鸿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鸿基)的董事长梅晓春虚构项目收益,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在短短的6年里,让数百人的2亿余元投资款血本无归。


  检方指控,梅晓春虚构项目收益、与被害人签订虚假投资合同等,以获高额回报或到期保本回购为诱饵,涉嫌集资诈骗罪,涉案金额2亿余元。其所在公司另外3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检方起诉书显示,2006年7月至2012年8月期间,梅晓春以金源鸿基的名义,虚构公司拥有多家公司投资项目的收益情况,与被害人签订虚假的《委托代理投资合同》、《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以投资购买公司项目股份或代理投资能获得高额回报或到期保本回购为诱饵,先后在北京、长春、大连、鞍山等地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2亿余元,并将8600余万元非法占有,给被害人造成巨额财产损失。


  曹多武、梅晓东、邹高峰明知梅晓春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仍积极参与。其中,曹多武作为公司直接销售人员,参与向边某等10余名投资人非法集资800余万元,后其作为公司销售部总监,负责组织和管理本团队销售人员非法集资活动;梅晓东作为公司营业部经理,负责保管和使用该公司的合同章,与投资人大量签订投资合同;邹高峰作为公司的独立销售人员,参与向成某等20余名投资人非法集资1000余万元。


  检方认为,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梅晓春的刑事责任,曹多武等3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本案一名受害人称,该案受害人有270余人。
  

相关阅读:


分享到: 更多
近期活动
  • 往届回顾
关于我们 会员服务 加盟代理 诚聘英才 常见问题 留言反馈 投资人服务  联系我们 广告价目表 旧版栏目

中国-深圳 中国风险投资网--风险投资的门户网站 1999 - 2015 中国风险投资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15002753号

中国风险投资网法律顾问由广东创晖律师事务所独家提供

versign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警110 网站备案 网上交易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