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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称不会改变上市审批制度 阿里巴巴赴港IPO告吹

2013年10月14日 09:35

 

  10月9日晚间消息 阿里巴巴集团拟采用合伙人制度来港上市遭拒绝,引发市场对现有上市规则的讨论。而港交所在审批新股时存在利益冲突,也引发市场关注。港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表示,坚持同股同权原则是为了保障投资者,目前也暂时无意改变港交所上市审批职能。
  近年来港交所的IPO数量呈现下滑趋势,与之前连续三年蝉联全球新股集资第一名时已不可同日而语。此前阿里巴巴集团有意来香港上市,引起市场极大关注。根据分析师的预计,阿里巴巴若成功上市,公司估值大约为700亿美元,融资规模将达到数十亿美元,有望成为继facebook后全球科技公司规模最大的IPO。如果阿里巴巴能顺利在香港上市,对香港疲软的新股市场来说无疑是一剂“强心针”。
  然而港交所对上市公司有同股同权的要求,但阿里巴巴却坚持自己提出的“由少数管理层对公司实现掌控”的合伙人方案。最终双方谈判破裂,阿里巴巴或转到美国进行IPO。事件引发香港市场对现有上市制度的讨论,有意见称目前的上市制度过于保守老套,应对此进行改革。
  港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回应表示,香港的上市规则规定不能设有双重股权,并强调为了保障投资者,必须坚持同股同权的原则。他指出,虽然有市场正在研究发行AB股的问题,但目前除了纳斯达克[微博]等个别美国股市,全球各大市场均没有这方面的安排。
  陈家强同时称,虽然在市场发展与保障小股东权益之间难免会存在一些冲突,但现在香港的监管机制能够平衡这些冲突,政府还会继续加强上市规管。目前港交所无意就新股采取不同股权制度上市进行公众咨询。
  有香港立法会议员提出,港交所本身是追求盈利的上市公司,但同时又是市场的监管机构之一。由于公司来港上市会带来大额上市费用,因此港交所在审批新股上市时存在利益冲突。
  陈家强对此表示,现时香港由港交所、证监会和香港政府组成的3层监管架构合适,现行的监管制度良好,无意改变联交所的上市审批职能。他还称,新的保荐人监管制度已经实施,香港证监会已经建议就保荐人在《公司条例》下的法律责任问题立法。政府正在草拟相关法案,希望能在2013/14立法年度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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