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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红利税与持股期限挂钩 有望差异化征收-1

2012年10月29日 10:3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不断优化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鼓励长期投资,相关部门正在研究股息红利按持股期限实行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据悉,此次股息红利税调整拟按1个月以内、1个月以上至12个月、12个月以上三个时段,按不同税率对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越长税率越低。

  针对市场低迷的情况,业内人士此前也多次建议尽早出台政策,减免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或者按持股期限实行差异化的征收政策,以鼓励价值投资,提振市场信心。

  据悉,此次调整的基本思路是,在整体税负有所下降的前提下,按持股期限不同、分段执行差异化的税率,以鼓励投资者长期投资。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将执行国家法定的税率,不再实行减半征收的政策。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税率将大幅度降低。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告诉记者,当前市场上存在炒短、换手率过高等问题,如若实行按持股期限差异化股息红利税政策,对于资本市场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建设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同时,对于挖掘大盘蓝筹股价值也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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