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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风险投资网 > 投资要闻 > 十部门:寺庙不得作为资产上市,禁止承包经营

十部门:寺庙不得作为资产上市,禁止承包经营-2

2012年10月23日 10:00    来源:网易财经

这份文件指出,这些现象严重违反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扰乱正常宗教活动秩序,损害宗教界的权益与形象,伤害信教群众的感情,损害游客的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强烈关注。

为制止和纠正上述现象,依法、依规、科学、有序管理寺观,该《意见》提出要认真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坚决制止乱建寺观和各种借教敛财行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对依法登记的寺观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开展专项治理;除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外,其它场所一律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捐献;并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强拉或诱导游客和信教群众花高价烧高香的行为等提出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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