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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寺庙不得作为资产上市,禁止承包经营-1

2012年10月23日 10:00    来源:网易财经

10月22日,国家宗教事务局通过其官方网站正式发布中央10个部门《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制止和纠正中国寺观管理方面出现的一些不正常现象。

针对当前出现的佛教、道教寺庙宫观“被承包经营”、“被上市”的现象,该《意见》提出,严禁党政部门参与或纵容、支持企业和个人投资经营或承包经营寺观,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寺观搞“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对参与、支持此类活动的党政干部要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意见》还要求,不得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上市,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进行排查,发现存在此类问题的,应限期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这份文件由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旅游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文物局10个部门联合出台。文件中首先肯定,绝大多数中国佛教、道教寺庙宫观管理规范,教风端正,庄严清静。但是,一些地方近年来受经济利益驱动,“搞 宗教搭台、经济唱戏 ,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的现象。”

这些现象被归纳为:其一,一些地方、企业和个人以弘扬传统文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借口,投资新建或承包寺观,借教敛财;其二,有的非宗教活动场所雇用假僧假道,非法从事宗教活动,违规设置功德箱,收取宗教性捐献,甚至威逼利诱信众和游客,骗取钱财,以教牟利;其三、一些经依法登记的寺观尤其是处在风景名胜区的寺观,或被投资经营,或被作为企业资产上市,或存在强拉或诱导游客和信教群众花高价烧高香、从事抽签卜卦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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