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资骤然收紧
2016年07月26日 10:37
网站管理员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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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行部有关人士近日在“保荐机构专题培训”上向近90家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负责人及内核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核新增三项内容:一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取上市公司股份的,应直接认购取得,不得通过资管产品或有限合伙等形式参与认购。二是收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构成中,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员工工资、购买原材料等经营性支出;上市公司应按照实际用途披露募集资金投向,不得通过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变相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三是金融类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可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并披露补充资本金规模的测算依据;房地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拿地”。
据券商中国记者统计,截至2016年7月21日,120家上市公司再融资申请已通过发审会,172家上市公司再融资申请已反馈,36家上市公司再融资申请已受理,41家上市公司再融资申请被中止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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