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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公司纳入金融监管范围

2016年04月30日 03:08    网站管理员007

时报4月27日讯近日,山东省金融办举办创新发展高峰论坛,论坛上《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成为热议的焦点。记者了解到,《条例》是国内第一部涉及地方金融监管等实质内容的省级金融法规。《条例》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机构等地方金融组织纳入监管范围,为地方金融服务、发展和监管提供了法律保障。根据《条例》,地方金融组织在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时,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或文字,向消费者如实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未履行如实告知或风险提示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

 

近两年,新型金融组织大量出现,2014年前后,济南出现一波金融投资担保公司跑路潮,不少市民损失惨重;第三方理财机构、P2P公司的跑路事件也层出不穷。今年3月30日,上述《条例》获得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正式发布,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李永健认为,这部法规的出台,是山东省金融法制建设史的一件大事,对于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风险防控能力,特别是对于地方金融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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