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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PPP基金 为项目提供融资增信

2016年03月07日 05:22    网站管理员007

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后日前已正式下发执行。

 

从3月份开始,我省将在公共服务领域全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促进公共服务社会化。据悉,为了保障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我省将设立PPP支持发展基金,为项目提供融资增信。

  

据了解,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主要适用于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

 

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负责,项目实施机构由同级政府指定并授权。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项目涉及的政府资金预算安排,控制防范财政风险。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库建设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完善价格调整机制等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遴选、发起项目,制定操作规程,组织联审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遴选拟采用PPP模式的新建和存量项目。社会资本也可以项目建议书方式向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项目。项目实施机构对拟实施的项目编制物有所值、财政承受能力报告和实施方案,由行业主管部门初审。

 

  项目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方拟签订的合同,要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合同,由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的社会资本方签署。

  

项目实施机构和社会资本方按合同约定,足额出资设立项目公司,按时完成项目融资,搞好设计、建造、运营、维护,提供公共服务。项目执行中,各相关部门根据项目运营情况、绩效评价、公众满意度适时调整价格、收费标准、财政补贴等,确保回报合理、持续运营。实施机构要依法向社会披露项目实施运营信息,公开绩效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每3年~5年开展中期评估。

 

项目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实施机构和社会资本方按合同约定的移交形式、补偿方式、移交内容和移交标准等移交项目。移交完成后,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产出、成本效益、监管成效、可持续性等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意见》明确,各级政府应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PPP项目建设;实行多样化土地供应,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创新金融服务,提供融资支持;探索资源组合开发模式,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存量项目转型,减轻政府债务压力。省级设立PPP支持发展基金,有条件的市县也要设立PPP支持发展基金,为项目提供融资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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