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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政府保障中国电力投资

2016年02月22日 03:33    网站管理员007

巴内阁经济协调委员会(ECC)于18日通过了一项中巴经济走廊框架协议的补充条款,以确保中巴经济走廊总计17000MW电力项目的中国投资者及其巴方合作伙伴能够不受电力三角债影响,及时收到电费。

 

根据该条款,每个电力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后,巴政府会开设一个循环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能够覆盖每月电费的22%,当购电方发生违约不能及时支付电费时,巴财政部将通过循环账户进行支付。22%的比例主要是用来弥补发电方应收电费和最终消费者支付电费之间的差额。这是巴政府通过的第二项补充条款,此前有条款曾保证对煤电项目的电费支付,而本条款将覆盖范围扩展至风电、水电以及太阳能。

因为输配电损耗严重,加上电费收取不足,巴目前存在6650亿卢比(约合64亿美元)的电力三角债。中国方面曾表示如果巴政府不能保证中国投资者(或由中国提供贷款的项目)及时收到电费,中国将拒绝建设这些电厂。

 

此前巴政府于2015年4月通过的另一项补充条款曾规定,如果因电费拖欠导致发电方无法采购燃料进行发电,在空转期内,发电方将可获得80%的电费补偿。

 

巴政府这一决定对巴国内独立供电商(IPPs)不公平,这些独立供电商根据2002年电力政策建设了近6000MW的发电能力,却常常得不到及时的支付。但是也有独立供电商作为中方合作伙伴参与了中巴经济走廊电力项目,并因此受益,如Arif Habib集团、Nishat集团以及Engro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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