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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设立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5亿元

2015年08月23日 10:37    来源:中国风险投资网    网络管理员02

  引导基金通过与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创新型孵化器等社会机构合作,共同发起设立子基金。对子基金的参股比例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30%,且不作为子基金的第一大股东或最大出资人,不作为普通合伙人。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引导基金可直接投资或跟投。对单个项目直接投资额不高于200万元;对跟投的直接投资项目,不高于商业天使投资额。

     市科委、市财政局日前出台《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引导基金通过设立天使投资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投资风险补贴、直接投资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基金规模为5亿元,由天津市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中分年度安排,每年1亿元。

     引导基金通过与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创新型孵化器等社会机构合作,共同发起设立子基金。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参股比例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30%(各级引导基金参股比例须低于50%),且不作为子基金的第一大股东或最大出资人,不作为普通合伙人。子基金的其余资金由管理机构依法募集。引导资金参股子基金不先于社会资本到位。子基金应当在天津市辖区内注册,每支子基金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子基金应以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3倍的资金投资于本市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子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5年(投资期3年,回收期2年)。

     本市将对引导基金未参股的天使投资基金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产生的风险,给予一定的补贴。投资风险补贴金额按照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计算,单笔投资风险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单支天使投资基金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项目或商业天使已投资的项目,引导基金可直接投资或跟投。对单个项目直接投资额不高于200万元;对跟投的直接投资项目,不高于商业天使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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