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投资人给创投的建议:个人信念>集体共识
如果一名合伙人提出要投资一家规模、阶段、技术领域、地理位置都在我们最合适投资范围的公司时,如果这名合伙人对这家公司抱有极强的个人信念(同时没有其他合伙人强烈反对),我们就会敲定这笔投资。 常规的投资讨论会一点都不美好。拿来一个公司,合伙人展示为什么想投,其他合伙人、首席顾问、EIR(入驻企业家)等人给出他们对创业者、市场、产品、竞争对手等方面的评价,他们可以直接提出反对,我们对不同的意见非常欢迎。可能新来的投资助理会对我们这种直接的方式感到惊讶。我的导师也是创始合伙人Yves Sisteron说过一句话我印象极深:“互惠原则会让你做出糟糕的投资决定”,就是说,你的上一次投资的成功经历不能说明你这一次投资也将是正确的。 合伙人听到了所有人的意见以后,他会去做更多的调查,搜集更多的信息,来面对其他人的质疑。有时这些调查和搜集的反馈结果会打击他对这个投资项目的信心,另一种情况是,这些反馈会增强他的信心,这时他会拍桌子敲定这笔投资(pound the proverbial table),因为我们看重合伙人的个人信念,所以给他这种权利。如果他不敢拍桌子,我会质疑他的信念是否坚定。 如果你总是拍桌子,而且你还一直犯错,很明显你不会成为一个长期的优秀的VC。但是在一些交易中因为说得通的原因你做出了错误的判断,那是情有可原的。如果每个合伙人都一致的看好一个项目,我常常会质疑,我们是不是想的不够深入,因为如果这个项目的投资收益如此明显,为什么其他公司不来做? 这个道理对创业者是同样适用的。任何事的答案都不会那么显而易见,否则大家都会来干这件事。我惊讶的发现一些创业团队经常犹豫不决。这些创始人在做在重大而艰难的决定时,会向团队和董事会征集大量意见,好像打仗时想要航空兵来个“空中掩护”似的。一些管理团队会做很多产品、把资源铺的很开,来对冲风险,而不是对自己的核心思路抱有极强的信念。我总觉得这是由于一些领导者太关注于自己是否被团队喜爱了。我想再重申一次我的观点:尊重>喜爱。 我看到有些CEO明知一些高管应该开除,但却反过来说服自己,“再给他们半年时间吧,他们对我很重要……”,这种想法令我感到崩溃,既然想好了就去做吧!创业公司没有半年让你等。 我需要的是强大的领导者,决策者——即使他们和我的意见相左。我喜欢“温和的独裁者”。 但请别误解,创业者当然应该多听意见。然后,他们应该将所有意见结合起来,用自己的判断法则,来让这些意见指导你的决策,并且做出决定。所有的意见对你的帮助都不大——你需要针对你的情况自己做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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