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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之争合法不合理的几种情形

2016年07月29日 08:18    024

  万科之争合法不合理的几种情形

  第一种情况,合法不合理未必真合法,只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假象,因而首先是执法到位。

  重庆市长黄奇帆就持这一看法。在他看来,万科这件事并不复杂,只要执法到位。就万科事件而言,宝能筹集的巨额资金,自有部分只是很少数,绝大多数是银行理财和保险资金。有专家问,这种高杠杆的集中使用资金推高和长期驻守一个特定企业的股票,一个宝能可以,十个百个是否会急剧放大国家金融风险?这是政策法规应予以鼓励支持还是要警惕规范的现象?当然我们也可能已经错怪相关监管部门。据传宝能从大举增持到转而投票赞成延期停牌,推进与深圳地铁的重组,继而愿意拥戴华润重做第一大股东,正是因为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警告。但执法不能含糊,若真是如此,也应让市场知晓,以明确政策法规边界。其实,就如我在此前提到,保险资金入市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是保值增值、分散风险、增加收益的有效途径,当然应当肯定。但是利用保险资金去帮助其实际控制人的公司去集中购买一家同业竞争、利益冲突的企业股票,以实现长期控股为目的,这就不能不穿越如黄市长所说的短贷长用和使用合规等一系列政策红线。

  再如就证券市场来说,第一大股东易主是最大的内幕信息,通常都会对股价造成很大的波动。华润方面自己在董事会上承认,其有关人员与宝能在这个问题上多次接触谈判,有过第一大股东多次易主的协议或默契,但至今秘而不宣。今后到底谁做第一大股东,双方至今也未公开披露,若宝能再次增持,更会让市场和投资者一头雾水。如黄奇帆市长所说,这在证券市场上是根本不可以的。特别是此次不顾一切的非要否定重组预案,让股票在股东和市场投资者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复牌,不能不让人怀疑是否另有内情。

  有人说,政府至今不出手干预是对的,希望继续如此,让市场规则自己起作用。甚至《华尔街日报》也发声说,中国证券市场上的敌意收购很罕见,应当让市场决定,暗指政府不应卷入。这种观点的正确性是建立在相关方并未违法违规的假定之上。这时政府当然不应该行政干预市场博弈的结果。但是对违法违规的查处则是政府部门维持市场秩序的基本职责。这一点美国政府机构的监管处罚比我们要厉害得多。《华尔街日报》仅从宝能的相关股份是从公开市场买入,就轻易假定其“并未作任何自由市场上不寻常的事”,显然过于草率。其实这么严重的情况若发生在美国证券市场,恐怕早已被查了个底朝天。我们应当坚持违法必惩、违规必纠的精神,排除干扰和压力,切实推进证券市场的法治建设。

  第二种情况,似乎合理其实并非真有道理。

  比如此次在万科之争中,有很多人拿王石说事,以王石定是非,划分所谓的拥王派和倒王派。拥王派指出王石不仅是职业经理人,还是万科的创业企业家,言外之意是因此要另眼相看,给予特殊优待。倒王派则历数王石个人包括私生活的种种不是和失误,故今日一切困境皆咎由自取。有人痛斥他时至今日竟然还为一己私利顽抗,打工者排斥大股东主人上位,破坏市场游戏规则。有人甚至喊出了“王石出局,才有希望”的口号。确实,如果这真只是一个人的问题,再多的情怀也成不了道理。

  但是万科之争真的只是争王石个人吗?如果是那样,作为从第一天就没把他看顺眼的人,我早就会在董事会上提议请他荣退或迫其走人。这一点王石自己倒也说了,个人进退已无所谓,关键是万科的治理结构和万科文化能否延续。因为宝能和华润的共同指控并非针对王石个人,而是所谓“内部人控制”的万科模式。规则派要坚持的也正是大股东无需理由可以炒掉管理层的这一在其看来不可挑战的市场规则。

  显然,回避这个核心问题,好心的朋友希望有个妥协和多赢的结果,恐怕没戏。至于说打够了再谈,估计也谈不出结果。宝能的做法是霸王硬上弓。华润方面的方案就文明得多,只是提出改组董事会。有人告诉我华润方面本已通知万科准备在上周五讨论和否决宝能罢免案之后就提出自己的董事会改组实施方案,内容无非是让王石出局、替补两名独董(海闻已提出辞职多时,张利平独董任职7月到期不再续聘)等等。这样兵不血刃,让董事会控制权易手。

  对此,估计大股东给个有法律保障的承诺,王石明天就会光荣引退,当个精神领袖和战略顾问(这也是万科公司应给其创始人的礼遇),恰如他近几年来已经开始扮演的角色。但是这个承诺,大股东会给吗?所谓规则派会赞成吗?明摆着都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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