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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城市住房抵押

2016年03月13日 03:13    网站管理员024

  关于农民城市住房抵押

   关于农民朋友在城市“买房难、住房难”的问题,现在都是难以解决的问题,现在有了农民城市住房问题抵押的相关政策的颁布事实,为这一问题指明了方向。

  “贷到的钱能够购置新设备,沉睡的房子能带来‘活钱’,这对我们来说就是一场及时雨。”2月25日,欣闻我市已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大坞镇峄庄村种植大户刘华伟高兴地说。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滕州市支行获悉,经央行批复,同意我市为全国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同时,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授权列入试点的县(市)行使关于《物权法》和《担保法》两个法律的豁免权。此举标志着我市在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领域,又迈出关键的一步。

   我市个私经济活跃,农民创业热情高昂。然而,长期以来“贷款难”问题一直困扰着农民,因为缺乏值钱的财产作为抵押物,传统农村金融服务又难以满足农民需求。为缓解农民贷款难问题,我市曾由市农商银行作为主办银行创新开展了“农房抵押贷款”业务,不少农民因为拿到了资金得以扩大经营。然而,由于是金融创新业务,且受限于《物权法》和《担保法》的约束,实施过程颇不顺畅。

   “我市这次被列入国家试点,且取得了全国人大关于两项法律的豁免权,意味着我市原来实施的‘农房抵押贷款业务’有了法律保障,是对先前工作的充分肯定。接下来会有更多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也会更顺畅,更多农民会因此受益。”中国人民银行滕州市支行副行长邱邵环坦言。他说,变农房为资本,将有效激活农房价值,盘活农村资源和沉睡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有力支持农民创业和新农村建设。

  邱邵环表示,下一步,我市将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完善政府和金融服务功能、确权登记颁证、流转平台搭建、信用评价体系、风险补偿和抵押物处置机制等配套保障政策。

   据了解,此次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将对我市此前开展的“农房抵押贷款”业务和配套措施等进行规范、补充和完善,在有效防范、控制、化解风险的前提下,重点选择从事生产、加工、经营的农户以及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对象。在贷款产品设计上,我市将探索发放以农民住房财产权为单一抵押物的贷款产品,下放审批权限,缩短贷款审批时间。鼓励金融机构发放1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切实满足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

  城市是是一个有各种人集聚的地方,对待一些特殊人的时候,更是应该相处全权之策,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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