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四大亮点
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于1987年,并于1995年、2000年先后做过两次修改,第三次修订工作于2006年启动。修订草案经一审至三审,从修订前的七章66条,扩展到现在的八章129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童卫东介绍,此次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四大进步,一是提出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明确国务院环保主管部门可以对省级政府进行考核;二是大气治理目前很多手段是末端治理,此次修法加强了源头治理。从产业政策制定、能源结构调整,燃煤质量提高,机动车污染治理等方面体现了源头治理。 三是解决突出问题。增加了对重点区域和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等重点领域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和区域联防联控的专门规定;四是加大了处罚的力度。新修改的法律取消了现行法律中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封顶限额,同时增加了“按日计罚”的规定。 国泰君安分析师认为,此次修订主要变化可以总结为,强化了环保部门权利责任,对症下药源头治理,加强处罚力度,加大信息公开、全民环保。 此外,新法中提及国家逐步推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建立排污许可证制度,意味着排污许可制度走上快车道。 有环境专家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新法理顺了大气环境质量和污物排放总量的关系,相较此前有许多改进,不过具体实施效果还要看下一步政策落地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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