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理事会获得唯一执掌权
在养老金投资过程中,受托机构作为核心的角色,掌握着整个养老金投资的主动脉。 对于受托机构的身份,《投资办法》明确界定为国家设立、国务院授权的养老基金管理机构。 “根据《投资办法》规定,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将成为唯一一家符合标准的受托机构。”游钧在吹风会上透露,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来作为受托机构,主要考虑的是想尽快启动养老基金投资运营工作。因为其已经有较长的基金运作经验和成熟的工作团队。 “从顶层设计来看,将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来受托管理养老金投资。”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告诉时代周报记者,目前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代为管理了部分省市做实个人账户的资金,以及广东、山东的千亿养老金,这部分基本养老金与社保基金本身持有的储备养老金是分别在两个资金池中的,即使将来成立新的受托人,这部分养老金也可以很快分离出来。 对于未来是否还会成立另外一个受托机构,游钧则表示,这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社保基金理事会目前运营的资金规模很大,未来养老基金的规模也很大,而且必须是单独管理、集中运营、独立核算。所以,“我们是否要成立新的机构,需要等社保基金理事会经营养老保险基金一段时间以后,几个部门再进一步的研究论证。” 据了解,全国社保基金近几年投资的年均收益达到8.36%,胡继晔认为,成立一个专业的受托机构时间成本很高,可行性很小,而且目前大多数省、市、直辖市并不具备建立这类专业受托机构的能力。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陈秉正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分析称,从国际经验上来看,社保基金理事会可以充当受托人这一角色,成立新的受托机构,各省市面临选择的问题,不如统一由一家机构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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