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投资:看清条款
既然私募债本身风险没有降低,那么投资者更得自立更生防范风险。 “中小企业私募债对发行人没有净资产和盈利能力的门槛要求,只需由承销商向交易所备案,交易所对报送材料只进行完备性审核,不对材料具体内容做实质性审核。发行主体处于过剩产业的话,不要投,此外还需对担保公司的实际担保能力和意愿做出甄别。”林菲总结,“通过平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分散投资,即产品门槛降低后,以前100万只能投资一只私募债,如果违约,全军覆没。现在100万元可以投资100只不同的私募债,如果违约率达5%的话,违约1只也就损失1%的本金。” 郭玲则认为:“区域性股权中心和互联网金融合作有不少创新。私募债虽然有担保公司增信,但是担而不保的现象屡屡发生。如"12蓝博01"和"12致富债"的担保人中海信达此前就有失信表现。"12东飞01"违约后,担保人东台交投声称仅担保评级结果,不担保债券本身,就让人匪夷所思。区域性股权中心和互联网金融合作引入了保险公司增信。如粤股交"格林债"就由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本金及收益的到期兑付提供保证保险。” 此外,郭玲指出,区域交易所与互联网平台还在尝试促进私募债等资产的流动性。 记者发现,招财宝平台上,私募债产品有“可变现”三个字标签,购买标签产品的投资者可以持有的招财宝资产作为还款来源发起一笔个人贷借款,可以自主设置借款利率和金额,由保险公司为该笔个人贷借款进行风险管理,其他招财宝用户购买该笔个人贷借款,变现成功后平台会收取变现金额的0.2%费用。 有市场人士指出,互联网平台创新没有根本解决私募债现有的一些问题,如投资者利益保护方面,一旦发生违约,拆分产品的违约处置或是个难题。即使没有拆分,私募债违约维权也并不容易,“12津天联”于2014年7月29日回售到期后,发行人天联复材因资金链断裂而无法支付本息而实质违约,至今投资者仍在进行违约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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