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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界定以“费用为准”

2015年07月31日 04:13    网站管理员06

  在“大病”的标准认定上,此次《意见》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以前的标准是从病种起步,此次则将治疗费用作为判断标准,这一标准显然更加符合实际情况。

  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意见》强调,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主要测算依据。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研究细化大病的科学界定标准,具体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高额医疗费用”测算依据上,此次《意见》与2012年文件有一定的变化,将此前的“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改为“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庹国柱认为,过去统计口径上,农村与城市有差异,现在是要把城乡统计口径统一起来,否则,比较起来会不太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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