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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融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015年06月13日 07:22    网站管理员06

  金融界网站讯 6月12日,证监会就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多项修订内容被认为利好两融业务发展。

  此次修订内容主要包含九个方面,如允许融资融券合约合理展期、合理控制融资融券规模、放宽机构投资者参与两融的规定等。

  允许融资融券合约合理展期备受市场期待。根据现行规定,证券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即6个月,且不得展期。简单来说,就是投资者对两融单笔的持有时间不得超过半年,在此期间内必须还款或还券。

  而展期就是指延长投资者融资融券的持有时间。此前有媒体报道,两融修订办法中,考虑允许两融展期1-2次,每次6个月。也就是说,投资者融资融券的期限或将由现在的不超过6个月延长至不超过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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