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健康险个税政策
2015年05月15日 07:30
网站管理员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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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为确保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平稳实施,拟在各地选择一个中心城市开展试点工作。 经人保健康公司初步测算,假设一名30岁的男性客户购买人保健康的《关爱专家定期重疾个人疾病保险》,选择保险期间20年,交费期20年,每年交纳保险费2400元,则可获得保额为44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障和身故保障。目前全国纳税总人口约为2400万人,如果所有纳税人每年都用2400元购买人保健康险的定期重大疾病个人保险,假设纳税人的平均年龄为45岁,则保险保障总金额可达到3200亿元左右。 也就是说,具体的保险产品并不是市场上现行销售的健康险产品,而是会有专门的保险产品,且这个保险产品的定位将会是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基本医保相衔接,打造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其最终的产品形态可能是一个包括医疗、重疾、失能等不同责任范围的组合型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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