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伞形信托监管升级

2015年04月22日 06:27    网站管理员06

  虽然信托、券商分属银监会、证监会,但作为伞形信托最大也是最主要的销售渠道,券商代销伞形信托被限也给信托带来了“狠狠的一击”。

  事实上,这已经是证监会在这轮牛市中第二次就伞形信托做出规定,2月初,证监会曾发文:禁止券商通过代销伞形信托、P2P平台、自主开发相关融资融券服务系统等形式,为客户与他人、客户与客户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

  不过此文的禁止作用却并不那么明显,“‘禁止券商代销伞形信托’确实会使开‘新伞’受到限制,但是对已成立的主信托下新增子信托业务影响不大,后面的这一段话则各有各的理解。”中融信托某信托经理向理财周报记者表示。

  “2月初规定出来的时候,我们接触到的几家券商确实是不能代销了,但是更多券商还是能够做已经开伞的新增子信托,不过现在政策再提一次,效果就不一样了。”上述信托经理补充道。

  而对信托公司的影响,上述信托经理表示,“据我了解,已经有部分信托公司完全停开新伞了,现时还能开存量伞子信托的信托公司也把杠杆调低到1:2了。”

  事实上,在伞形信托的利益链条中,银行提供优先级资金,信托公司负责产品设计及联系银行资金,券商则负责劣后端的发行及经纪,当伞形信托市场规模越来越大,并且券商劣后端受到严厉控制时,银行资金也开始收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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