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险投资网首页 | 收 藏分站 | 融资服务 | 投资人服务 | 加盟代理 | 投资人打假 | 联系我们
中国风险投资网 > 投资环境 > 融券业务短期难放大

融券业务短期难放大

2015年04月18日 02:18    网站管理员06

  证监会日前强调券商不得开展场外配资、伞形信托等活动,并进一步丰富融券标的至1100只。但监管层也明确两融意在规范,而非打压股市,明确鼓励风险识别能力强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两融交易,而不鼓励一般散户承担过高杠杆,这有利于市场稳健运行和控制风险。

       2015年以来融券交易额占融资融券交易额的比例为11.34%。融券业务发展不理想主要原因在于券源不足,机构投资者群体发展不足。成熟市场中,证券出借方主要是长期持有证券的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共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借券目的主要有交割需求、卖空需求、套利交易需求、做市需求等。目前国内融券业务大规模发展的市场条件尚不具备。平安证券认为,由于转融券模式、投资习惯等因素,新政策执行后转融券规模会有所提升,但增长不会太多。

       据悉,此前券商参与伞形信托业务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给信托开户提供交易通道,二是提供柜台数据对接,三是代销伞形信托产品。业内人士认为,新规本身与两融业务并不冲突。相反,资本中介正迎来新空间。

       华泰证券表示,禁止开展场外配资、伞形信托,实现了融资需求向券商转移,利好券商两融业务;监管层支持机构投资者参与两融业务;发展融券业务,支持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券交易、转融通、扩大融券券源。在规范前提下,券商资本中介业务将获得均衡发展,迎来更大的空间。如果融券业务培育成功,将成为券商新的利润增长点。

相关阅读:


分享到: 更多
近期活动
  • 往届回顾
点我访问新系统
点我访问新系统
关于我们 会员服务 加盟代理 诚聘英才 常见问题 留言反馈 投资人服务  联系我们 广告价目表 旧版栏目

中国-深圳 中国风险投资网--风险投资的门户网站 1999 - 2015 中国风险投资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15002753号

中国风险投资网法律顾问由广东创晖律师事务所独家提供

versign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警110 网站备案 网上交易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