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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保利于规范地方政府融资

2015年03月19日 12:27    网站管理员06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适当拓宽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范围,允许其投资地方政府债券、中央企业及其子公司,以及地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包括优质民营企业;允许基金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一级市场直接投资同业存单;还将基金的信托贷款投资比例上限由5%提高到10%,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参与力度等。

  王保安在3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说,过去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有不规范的地方,在新《预算法》明确将地方政府债券作为今后地方政府举债唯一方式的背景下,将地方债作为全国社保基金的稳健投资渠道,对于规范地方政府融资是一个很好的措施。

  王保安说,允许全国社保基金直接投资包括优质民营企业在内的地方行业龙头企业,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使全国社保基金分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带来的改革红利。

  对于如何防范投资风险,王保安介绍,基金安全第一、审慎的原则不变,追求配置高效率和运营高效益的前提,必须是安全第一,有关投资要限定在安全线以内。对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的严控、严管、高标准的监管也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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