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居家养老护理保险制度
有关部门预测,2030年我国失能老年人口将达3300万,比2010年翻一番;2050年老年人口将占全国总人口的1/3,超过所有发达国家老年人口总和。毋庸讳言,与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剧相对,家庭养老功能却在不断弱化,机构养老难以满足需求。为此,郑惠强委员建议,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居家养老护理保险制度。 事实上,部分城市和保险公司已经开始探索护理保险。但护理保险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保费收入占人身险市场份额不足12%,其中纯商业医疗保险规模仅10亿—12亿元。护理保险发展较慢,主要在于“养儿防老”的理念没有转变,产品价格高、风险较大,运行环境也欠缺。 郑委员说,居家养老模式符合我国传统家庭养老习惯。老龄人口基数大、经济承受能力普遍较弱的实际,决定了我国现阶段养老护理服务和养老护理保险应以居家护理为保障方向。因此,构建以社会保险为基础、商业保险为重要支撑、特殊福利保障为补充的多层次社会养老护理保障体系是合理的选择。 郑委员建议,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基本养老护理保险制度。可借鉴日本模式,由地方自行探索将养老护理保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或单独设立养老护理保险制度的模式,自主决定参保对象,实行“政府—企业—个人”三位一体、“政府—个人”两位一体或特殊群体由政府全部负担的费用承担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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