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给予客户部分补充
2015年03月04日 08:16
网站管理员06
[打印本稿]
江苏省证券行业协会调解员表示,此案中有着三个争议焦点:1、刘某是否强调过用员工个人名义购买理财产品可多获奖励;2、2012年5月,刘某有无在通知客户张某的前提下注销了以刘某名义开户但交由客户张某保管的银行卡;3、刘某有无在该理财产品净值超过1元时及时通知客户张某。 根据调解员的了解,2010年11月11日,客户张某将50万元汇入刘某银行卡并以刘某的资金账户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属实,而注销银行卡和在理财产品净值在1元以上是否通知过客户张某,刘某均表示“提前告知”。 在调解员的协调下,最终,证券公司及张女士各自退让一步,申请人降低索赔金额,员工刘某个人赔偿客户部分金额,营业部再以其他方式予以客户安慰。 在接受《金证券》记者采访时,江苏省证券行业协会相关人士表示,股民掏钱购买理财产品,一定要有基本的判别能力,收益太高的肯定不靠谱,平时也要加强与专业人士的沟通。此外,还要有一颗平和的心态。该人士提醒,理财产品有赚就有赔,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客户一定要认识到理财产品的风险。当然,销售人员也要揭示理财产品的风险性,以免后期引起不必要的争端。 |
相关阅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