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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板市场不宜扩大范围

2015年02月21日 02:36    网站管理员06

  在谈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功能定位时,肖钢表示,“四板市场”(即区域性股权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下一步要积极规范和扩大发展,但四板市场的定位还需认真研究。

  他说,区域性股权市场应该定位在服务本地小微企业,不宜扩大范围,让外省企业来挂牌;不能停留于办交易所的思维,以扩大交易规模、频率,这脱离了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功能定位,对扶持小微企业也起不到应有作用。

  肖钢表示,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功能定位应当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区域性市场应是小微企业培育和规范的园地。小微企业公司治理往往不完善,进入资本市场后在组织架构上要有一定的规范度,区域性市场就应承担起这一职能。

  第二,区域性市场应成为小微企业的融资中心。小微企业直接搞股权融资困难较大,很多小微企业不愿意出让股权,因此要从债务融资起步,逐步发展股权融资,比如区域性市场可以和商业银行、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联合起来给挂牌企业授信融资,也可以允许小微企业发行私募债券。

  第三,区域性市场应成为扶持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综合运用的平台。各地有很多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如贴息、担保、专项扶持资金等,但这些优惠政策并不集中,如将优惠政策集中运用于这个平台,将更有效率,更公开透明。

  第四,区域性市场应成为资本市场中介服务的延伸。小微企业需要个性化、专业化、数量不是很大的中介服务,进入该市场的投资者也呈现出个性化需求,证监会鼓励证券公司在区域性市场深耕细作,鼓励大型券商“下基层”,提供个性化服务。

  肖钢透露,下一步,除发展综合性券商外,还计划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专门为区域性市场提供服务的小型、微型的证券公司,这类券商不需过多资本金,业务范围也可能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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