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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处于完全被动地位

2015年02月10日 11:33    网站管理员06

    其实,在P2P行业,大多数人也有这个共识:“自融是不好的”,但自融究竟为什么不好?自融平台又为何屡见不鲜?“自融是万不可碰的。从法律法规与监管层面来说,央行与银监会多次表示,严禁P2P网贷平台进行自融,这是非常明确的红线。从金融学角度来说,P2P网贷自融更是极度危险的操作模式。”李飞表示。

  李飞进一步指出,金融的核心是风险控制。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信息化技术与手段,提高金融业态的运作效率,同时以数据化风控来降低风险。但从P2P网贷行业来看,存在相当一部分的“自融类”平台,此前一些卷款跑路、集资诈骗、运营不当的事件,大多都是自融性质。

  从风险控制和法律的角度来说,个人认为“自融”是不好的,因其一方面有非法集资之嫌,另一方面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太大。如果是单纯做居间服务(即信息中介)的平台,平台只要客观做好两件事即可:一是对借款人和借款项目的审核,控制好风险;二是确保信息流独立,资金流透明。一旦出现逾期或坏账,按照事先与投资者签署的投资协议,平台或协助催收,或利用风险准备金垫付,或由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兜底。反之,如果是“自融”平台,打着P2P的旗号为自有实业吸金,则不仅踩上了非法集资的红线,更在无形中将投资者的投资与平台自有实业的经营风险绑在一起,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而投资者在这一过程中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

         如今,行业内一些曾经有口皆碑的平台,包括一些运营多年的老平台,所有陷入“自融”漩涡者,结果都是或死或伤,或者遭遇困境被迫转型,这就是最现实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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