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治理存在三方面特点
第一,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高,股权制衡度较小。58.5%的中小板公司和49.6%的创业板公司由单一自然人控制,27.7%的中小板公司和31%的创业板公司由家族控制。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高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提高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运营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另一方面由于机构投资者力量较弱,对实际控制人制约有限,易导致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失效。数据显示,中小板和创业板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平均为7.69%、13.93%,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很有限。 第二,董事会和监事会结构健全,但功能有待提高。董事会规模与公司规模相匹配,多数公司的董事会规模为9人,但是女性董事较少。董事会结构健全,大多数公司高立了战略、审计、薪酬和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的比例占董事会的一半,六成以上的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分离。在具体运营上,只有15%的公司能做到平均每月一次董事会议。监事会工作流于形式,监督作用有限,更多以提建议为主。 第三,同时注重薪酬激励和股权激励。2013年董监高年鉴总额平均为398万元,42家公司年薪总额超过1000万元,3/4的公司年薪总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董监高人均年薪约为26.5万元。截至2013年底,己有近1/3的中小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股票期权是最常的方式,其次是定向发行股票,个别公司采用股票增值权,亦有公司同时实行股票期权和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 |
相关阅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