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限制持续放宽
2015年01月27日 04:35
网站管理员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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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即使VIE成为过去式,互联网企业在境外和境内市场的上市融资之路,依然能够曲径通幽。 VIE结构得以诞生,有两个逻辑起点:第一是中国互联网企业需要赴境外上市融资,第二是中国对外商投资互联网领域存在一定的限制。 如果我们先看第二个逻辑起点,国家对外商投资互联网领域的限制是否仍会存在?答案应该是:继续存在,但范围会逐渐缩小,程度会逐渐放松。 国家对外商投资领域的规制,体现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禁止类和限制类领域中。 其中,禁止类是外资绝对不能进入的领域,限制类可以进入但在股权比例等方面设置有一系列的限制条件。《征求意见稿》延续了这一管理思路,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更名为《特别管理措施管理目录》,继续分为禁止类和限制类,并将限制类分为限制金额和限制领域两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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